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LNTSZB2026-0412)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91,872.60元,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新开镇人民政府。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 LNTSZB2026-0412
2、项目名称: 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人民币294,872.60元
5、最高限价: 人民币294,872.60元
6、采购需求: 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7、施工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 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嘉实小区三号、七号楼楼前绿化地改造工程)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 (2021) 153号文件的 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人亲自投标) 或授权代表身份证 (授权代表投标的,还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4月13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17日16时30分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8: 3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 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6年04月24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xzbvip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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