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最新资讯:东莞市清溪镇聚富新村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最新资讯:东莞市清溪镇聚富新村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DZSX-QY-2026-04-00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清溪镇聚富新村小区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3.368138万元,招标人为东莞市原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清溪镇聚富新村小区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清溪镇聚富新村小区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竞争性磋商要求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或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中标人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中标人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2.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响应承诺函》)
4.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人员等资质资格证书过期的,如有相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6.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8. 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领购本项目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27日14时00分到2026年05月07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东莞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东莞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东莞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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