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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资讯=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2026资讯=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ZBDL-2026-009)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
一、招标条件
本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中达农(通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EPC),是通城县政府招商引资EPC重点项目。新建运营中心、新能源中心站7座、集中功能中心站4处、90家分散式小型能源站,对远离中心站用户以自然村湾为单位建设500座左右微型新能源站,以满足乡镇居民及部分企业用气需求,配套建设新能源(混空轻烃)主管网及支网;对全县工商业用户(包含养殖场、医院、学校、餐饮业及大型工矿企业等行业)。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湘赣毗令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需包含建筑材料及
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地基基础;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5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方
式:供应商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概不受理。4、信息
费: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恩施市科兴路高新区)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等11个乡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EPC),是通城县政府招
商引资EPC重点项目。新建运营中心、新能源中心站7座、集中功能中心站4处、90家分散式小型能源站,对远离中心站用户以自然村湾为单位
建设500座左右微型新能源站,以满足乡镇居民及部分企业用气需求,配套建设新能源(混空轻烃)主管网及支网;对全县工商业用户(包含养
殖场、医院、学校、餐饮业及大型工矿企业等行业)。
1.项目编号:CCZBDL-2026-009
2.项目名称:鄂湘赣毗邻地区新能源(混空轻烃)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0万元
6.采购需求:按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及质监站监督抽测通知单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管网基础、地基基础等必须检测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程检测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乘以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相应单价该单价为鄂价房服[2008]20号文及鄂健质安协[2021]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单站据实结算。若实际发生的检测项目未列入本合同附件一,其结算单价则直接依据鄂价房服[2008]20号文及鄂健质安协[202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本项目检测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7.合同履行期限:施T项目开T始至项目交T验收完成I止。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需包含建筑材料及
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地基基础;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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