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对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794000.00元
最高限价: 79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79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时间 预算金额 (元) 简要技术需求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莆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主副食品配送 1年 794000.00 提供食堂食材,负责食材的供应、加工、包装、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主要供应食材为大米、粮油、肉类、肉制品、家禽、海鲜、豆制品、调味品、干货、水果、蔬菜等。 批发业 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8月1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上门报名:应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邮箱报名: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将回复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 100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00分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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