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关于2026=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招标公告
关于2026=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JD【2026】005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12.08308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城关镇兴宁中路33号,兴宁路以南、公安路以西、康复路以东。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城关镇兴宁中路33号,兴宁路以南、公安路以西、康复路以东。机械车位数量:二层升降横移停车设备,计132个车位,二层简易升降停车设备,计8个车位,合计140车位;以及地下交通标识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提供同类型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升降横移合同车位数≥100车位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监督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法人信息的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盖投标人公章);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4月14日08时30分到2026年04月2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或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报名时将上述报名材料(以上报名信息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到现场报名或发送至邮箱或邮寄报名。投标人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宁旅游集散中心机械车位及地下交通标识(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旅游集散中心地下机械车位+智慧停车系统+交通标识工程;
2.2招标编号:HNJD【2026】005号;
2.3项目概括: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城关镇兴宁中路33号,兴宁路以南、公安路以西、康复路以东。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城关镇兴宁中路33号,兴宁路以南、公安路以西、康复路以东。机械车位数量:二层升降横移停车设备,计132个车位,二层简易升降停车设备,计8个车
位,合计140车位;以及地下交通标识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
2.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运行、技术培
训、售后服务及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首次检测;
2.7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2.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0文明工地目标:配合总承包单位取得市级文明工地;
2.11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120830.8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
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同时提供同类型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升降横移合同车位数≥100车位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项目监督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企业法人信息的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并盖投标人公章);
3.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商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3方式:现场或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被授权人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报名时将上述报名材料(以上报名信息均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到现场报名或发送至邮箱或邮寄报名。投标人应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4售价:500元/标段(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5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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