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资讯: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2028年安全防范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6年度资讯: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2028年安全防范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2028年安全防范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2028年安全防范设施项目,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2026-2028年安全防范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ZB-016-tah-2026-D-E1057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人数量:2家
采购内容: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确定2家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辖内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含离行自助银行,下同)的基础建设和维修改造,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采购预算:人民币7,200,0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具有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提供广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等级证书》复印件或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复印件。
3.3 核心产品(防盗安全门、全封闭卷帘门、联动安全门):投标人须为原厂制造商。(须提供《原厂承诺函》)
3.4 非核心产品:如投标人为原厂制造商的须提供《原厂承诺函》,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查询方式:进入首页→在输入框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点击“高级检索选择按钮(向下的三角形)”,其中案件类型选“刑事案件”,文件类型为“判决书”,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点击“搜索”;案由为“刑事案由→贪污贿赂→单位行贿”→点击“搜索”并分别截图)(提供上述网页截图)
3.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 具有良好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如获中标,在服务期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义务,不得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发货或提供服务。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清退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须提供《承诺函》)
3.10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1 投标人没有出现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异常名录”中。(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2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供应商清退名单,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负面清单。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4 投标人应主动披露其与招标人的人员利益关系,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保留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的权利: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曾经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含辖属分支机构)存在劳动关系。
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高级经理及以上人员(含行长助理)、采购相关部门(广州分行财务会计部、办公室)管理层成员或利益关联人员有夫妻、亲属关系。
3.1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6 投标人须承诺可以提供或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3.17 已登记并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 注册并登录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
4.2.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a)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b)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项目编号后6位及项目简称”);
4.3 如无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22日0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
6. 资格审查及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于开标后进行;
6.2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联系人: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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