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五月重磅招标%长沙市总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6五月重磅招标%长沙市总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CG-2026-050)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长沙市总工会对长沙市总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标段)名称、编号及项目要求
1、采购项目(标段)名称:长沙市总工会所属工人文化宫充电桩建设运营、停车场智慧化
管理项目
2、采购项目(标段)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1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部分招标内容包括四个工人文化宫801个停车位。停车位范围包括
:①长沙市工人文化宫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216号,有停车位438个,扣除免费停车位192个,可用于招标合作方车位246个(其中含工人文化宫各运营合作方优惠车位)。
②长沙市第二工人文化宫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湘春路305号,有停车位31个,扣除免费停车位4个,可用于招标合作方车位数27个(其中含工人文化宫各运营合作方优惠车位)。
③长沙市第三工人文化宫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239号,有停车位数354个,扣除免费停车位65个,可用于招标合作方车位数289个(其中含工人文化宫各运营合作方优惠车位)。
④长沙市第四工人文化宫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佑母塘路583号,有车位数294个,扣除免费停车位55个,可用于招标合作方车位数239个(其中含工人文化宫各运营合作方优惠车位)。
2.2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在指定规划区域内,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规划设置地上充电车位59个,其中长沙市工人文化宫拟设充电车位20个,长沙市第三工人文化宫拟设充电车位27个,长沙市第四工人文化宫拟设充电车位12个。目前已经完成平面布置方案,按照平面布置方案,满足建设规模。场地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长沙市工人文化言增设充电桩建设项日方案设计(新增变压器)及估算》。同步建设配套供电设施、智能监控系统及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保障充电桩设备全天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具体建设规模、设备型号规格及布局方案,需结合工人文化宫场地实际条件和使用需求,按方案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后执行。配置要求不应低于《长沙市工人文化宫增设充电桩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新增变压器)及估算》要求,建设投入不低于409万元(以实际投入为准)。中标单位相关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的方案内容等需得到招标人认可方可实施。
2.3招标人将聘请专业机构对建设内容进行咨询管理并对造价进行审核。
3、项目编号:SJCG-2026-050
4、合作模式:
4.1由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管理及维护等,并负责办理建设、运营相关合规流程手续。合同期满,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归各工人文化宫所有,承诺设备完好率≥98%,全部移交给各工人文化宫。
4.2各工人文化宫提供项目所需场地,并协助合作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3费用结算方式:①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部分合作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开立监管账户,以“D+1”的模式按运营分成比例结算。②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合作费用,由中标人采用季度预交方式结算。
4.4采购项目合作费用要求
4.4.1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部分合作费用要求
①按实际收入(停车费营业额扣除税费,线上支付如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支付,若平台收取交易手续费,需扣除手续费后再进行清分结算)以固定比例分成(总额比例100%),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分成比例最高为18%(含18%),超过该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下调幅度须为1个百分点或1个百分点的整数倍,投标时须按此要求填报“停车费实际收入分成比例”,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②招标人年度实际收入分成比例为82%,中标人年度实际收入分成比例为18%;同时设置惩罚和激励条款,第1年日标收入306.72万元,且第
一年实际收入成为第二年考核目标值。第二年度实际收入成为第三、第四、第五年的考核目标值。当年实际收入低于考核目标值,每下降10%,扣除运营方分成比例1%,即完成考核目标收入的90%-99.99%,则按17%支付运营方分成,完成考核目标收入的80%-89.99%,则按16%支付运营方分成,以此类推。若年度实际停车收入高于考核目标值,超出考核目标值部分的20%用作奖励运营方,超出考核目标值部分甲乙双方按62%:38%分成。
③招标人负责提供所辖停车场运营场地,承担停车场停车运营用电费用,停车场收费标准,由中标方依据《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长发改价费(2021)69号)相关规定及相关文件收费上限拟定具体方案,经市总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备案。由中标方负责办理运营相关合规流程手续,最终收费标准严格按职能部门批复文件执行。招标人配合做好停车场日常运营的内部协调及监督投标人的管理行为。
4.4.2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招标人含税收入不低于335196元/年。其中一宫充电桩含税收入不低于125280元/年,三宫充电桩含税收入不低于140940元/年,四宫充电桩含税收入不低于68976元/年。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招标人年收入递增率为每两年递增5%,即第一年数值不变,
第二年相比第一年增长5%;第三年保持第二年的数值不变,第四年相比第三年增长5%,依此类推。
5、合作期限
5.1停车场智慧化管理部分合作期限5年,中标人与各工人文化宫签订合同。
5.2充电桩建设运营部分合作期限拟定为5年,中标人与各工人文化宫签订合同,五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合作方续签5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企业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和项目运作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木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方式: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口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高新区)。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马振13581595570
邮箱:gxztb8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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