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伪满皇宫站至芙蓉桥站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6-2027年)招标公告
2026年度招标公告: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伪满皇宫站至芙蓉桥站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6-2027年)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6-GD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伪满皇宫站至芙蓉桥站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6-2027年),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伪满皇宫站至芙蓉桥站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6-2027年)。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程概况: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2021)及《长春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1号线、3号线伪满皇宫站至芙蓉桥站供电设备运行情况,需对各变电所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试验,以便及时发现运行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保证电气设备的功能完好。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3号线伪满皇宫站至芙蓉桥站变电所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的服务工作,除满足本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外,还应满足国家标准2026年度招标公告:版本的检测项目,但不限于此。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及以上资格,具备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1个及以上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前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至邮箱gxzbvip518@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9)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11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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