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2026年度最新招标:耕洋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年度最新招标:耕洋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耕洋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耕洋食品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苏耕洋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耕洋公司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改造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耕洋食品有限公司
2.1.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说明:现有应急池原为氨机房应急处理之用,在公司制冷系统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完毕后,原应急池取消,在废水处理实施方案中利旧使用),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废水处理能力由350m’/d提升至.1000m’/d;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环评批复的出水水质要求,即PH6-9、CODcr≤500mg/L、NH3-N≤45mg/L、SS≤400mg/L,可以纳管排放;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土建、水电安装、钢结构防火及防腐、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施工内容如下:
(1)清理并扩大现有废水收集池,废水由自流方式改为用切割式污水泵输送方式;
(2)改造废水收集池到格栅池之间的排污总管道,确保总管道排污通畅、降低沉积堵塞;
(3)改造格栅池,调整为网板式格栅,提高预处理效果,减少进入调节池的残渣量;
(4)改造调节池,增加潜水搅拌装置,减少残渣沉积发酵;
(5)拆除4套废旧絮凝沉淀池,增加絮凝加药系统和初沉池,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
(6)增加生化处理装置一套,用于去除水中有机物及总氮,确保COD稳定达标;
(7)增加废气处理装置一套,防治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实现厂界废气排放达标。
2.1.3合同估算价:332.2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时间节点要求:2026年6月底前完成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审查工作,2026年9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2026年11月20日完成设备拆除及安装、调试等工作,2026年11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并了解招标人的日常生产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工期计划。
2.1.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环评批复的出水水质要求,即PH6-9、CODcr≤500mg/L、NH3-N≤45mg/L、SS≤400mg/L,达到纳管排放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如独立投标须同时具备,如为联合体,须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b.施工资质要求(如独立投标须同时具备,如为联合体,须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注: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企业(如为联合体,均须具备)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且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职员。
3.6业绩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污水处理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24年5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2025年5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其他:①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②被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的人员。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5日17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的经办人将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书原件、申请函及联系方式(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发至gxzbvip518@163.com邮箱,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的申请招标文件材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件发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30日09时30分。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时间、地址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xzbvip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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