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资讯& 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资讯& 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SRYZB-2026-1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保山市隆阳区潞江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完成《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方案》编制;
(2)完成《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合同》范本;
(3)完成《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4)历史现状的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
(5)制度体系建设;
(6)合同规范化服务;
(7)存量合同清理规范;
(8)承包(租赁)流程法律服务;
(9)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10)争议解决与诉讼代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或证明材料);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有效的财务资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
1.7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我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接受个人律师投标。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并注册在本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3 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确认)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03日 08时30分到2026年06月09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保山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15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二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于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RYZB-2026-11
2.项目名称: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专项法律服务(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万元
5.最高限价:20.00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
(1)完成《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方案》编制;
(2)完成《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合同》范本;
(3)完成《潞江农场新一轮国有农用地承包(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4)历史现状的尽职调查与合规审查;
(5)制度体系建设;
(6)合同规范化服务;
(7)存量合同清理规范;
(8)承包(租赁)流程法律服务;
(9)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
(10)争议解决与诉讼代理。
6.2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成果文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6.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6.4本项目磋商报价须包含涉及本次采购内容各类服务工作全部内容的服务费,以及相关成果文件编制费、项目相关咨询服务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等。
6.5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人合同约定。
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或证明材料);
1.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磋商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有效的财务资料;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声明】。
1.7 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供应商为我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不接受个人律师投标。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并注册在本单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2025年5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3 磋商申请人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磋商的各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磋商将被拒绝。
2.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确认)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6月03日至2026年06月09日(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3.方式:请磋商申请人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含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进行信息登记,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如磋商申请人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磋商申请人修正进行补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田坤(13581595570)
邮箱:guoxinzhaobiao6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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