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2026年度公告: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招标
2026年度公告: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UDTX-ZBDL-2026-045)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41.73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2 资质条件:
3.2.1 具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机构)》,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且证书合格、有效;
3.2.2 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2.3 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或与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的公司签订的长期运输合同。
3.3 人员要求: 拟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充装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4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气瓶检验及气瓶充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 指气瓶检测及气瓶充装项目。
3.5 财务要求: 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其他要求:
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06月02日10时30分到2026年06月16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 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3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23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受招标人的委托,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2026-2029年度气体灭火系统氮气启动瓶及G541气灭钢瓶检验充装委外项目。
2.2 项目地点: 乌鲁木齐市。
2.3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地铁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共计24座车站(含大西凤井、宣大风井、国北凤井、植物园主变、南大风变、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设置有气体灭火系统,需要做钢瓶检验充装并出具合法检验合格报告。
2.4 招标范围: 对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及机场捷运系统共计24座车站(含凤岗风井、宣大风井、国北凤井)、百园路车辆段、燕儿窝停车场、人民路主变电站、植物园主变电站的建筑共计2167具G541气体灭火钢瓶以及473具氮气启动瓶检验充装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2.5 服务周期: 本项目服务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完成全部工作,具体实施节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2.6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用户需求书、招标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且证书合格、有效。
3.2 资质条件:
3.2.1 具备省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机构)》,获准从事消防用气瓶检验(PD1无缝气瓶及PD2焊接气瓶),且证书合格、有效;
3.2.2 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2.3 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或与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的公司签订的长期运输合同。
3.3 人员要求: 拟从事气瓶检验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气瓶充装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4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气瓶检验及气瓶充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 指气瓶检测及气瓶充装项目。
3.5 财务要求: 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其他要求:
3.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请于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9:00时)持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开票信息(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6月23日11时00分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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