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2026年度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禽蛋副食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禽蛋副食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OZ-JZCG-20260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98万元,招标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蔬菜禽蛋副食类)、牛羊肉采购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禽蛋副食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禽蛋副食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响应能力;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③“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查询结果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5月12日10时00分到2026年05月21日20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信用信息截图一式3份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或逾期提供者不予受理,文件售后不退。售价(元):2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2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博乐市
七、其他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禽蛋副食类)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5月22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OZ-JZCG-202602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蔬菜禽蛋副食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39000.00
采购需求: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蔬菜禽蛋副食类)采购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采购方有权根据服务方的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 20%(工程项目为3% -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 - 5%作为其价格分。
5.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 - 6%(工程项目为1% -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 - 2%作为其价格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联系人: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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