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
2026年度公告:华夏银行自助报账系统项目(财务总账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年度公告:华夏银行自助报账系统项目(财务总账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北京市
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委托,拟对华夏银行自助报账系统项目(财务总账部分)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华夏银行自助报账系统项目(财务总账部分)
第一包:报账系统(财务总账部分)
第二包:报账系统(发票模块)
第三包:报账系统(电子财务信息管理模块)
第四包:报账系统(影像模块)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第一包:本项目选聘确定的供应商将为采购人提供报账系统(财务总账部分)应用开发。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
第二包:本项目选聘确定的供应商将为采购人提供报账系统(发票模块)应用开发。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
第三包:本项目选聘确定的供应商将为采购人提供报账系统(电子财务信息管理模块)应用开发。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
第四包:本项目选聘确定的供应商将为采购人提供报账系统(影像模块)应用开发。本项目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项目报价情况组织多次报价,最终选定1家供应商成交。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3.1第一包:报账系统(财务总账部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报账系统相关项目建设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8. 拥有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应用开发项目7×24小时服务支持,有热线支持电话,技术人员能提供实时在线技术支持,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影响系统运行的各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方案,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开发的软件系统能够应用于主流厂商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的网络协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2第二包:报账系统(发票模块)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报账系统相关项目建设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8. 拥有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应用开发项目7×24小时服务支持,有热线支持电话,技术人员能提供实时在线技术支持,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影响系统运行的各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方案,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开发的软件系统能够应用于主流厂商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的网络协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3第三包:报账系统(电子财务信息管理模块)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报账系统相关项目建设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8. 拥有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应用开发项目7×24小时服务支持,有热线支持电话,技术人员能提供实时在线技术支持,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影响系统运行的各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方案,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开发的软件系统能够应用于主流厂商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的网络协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4第四包:报账系统(影像模块)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2023、2024、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磋商当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4. 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磋商之日期间对以上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最终结果以评审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且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7.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完成1项报账系统相关项目建设案例,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公章。
8. 拥有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应用开发项目7×24小时服务支持,有热线支持电话,技术人员能提供实时在线技术支持,可以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影响系统运行的各类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方案,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9. 供应商开发的软件系统能够应用于主流厂商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应用主流的网络协议,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时5至时(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线上
(3)发售价格:每套售价为(含电子版):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其他要求:1)本项目采用在线发售方式购买文件,所有潜在供应商准备报名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2)工作人员收到报名邮件并审核资料无误后,将回复邮件发送购买流程,供应商根据购买流程在线自行购买。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参加磋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拒绝响应本次磋商。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供应商提前半小时到场。
竞争性磋商地点:北京市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董天 13041093518
联系人: 徐工 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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