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广告图文用品制作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广告图文用品制作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HR-FWCS-202608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广告图文用品制作服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广告图文用品制作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广告图文用品制作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广告图文用品制作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1日08时30分到2026年08月17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辽宁(盘锦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辽宁(盘锦市)
七、其他
1.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了解公告详情编辑(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郑 工
电话:13041093518
邮 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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